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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不负责任的人网上曝光

2000-01-0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1999年12月26日,成都李女士来到某网吧,她说自1998年6月与丈夫离婚至今,前夫没有按判决支付她分文的生活费及女儿的抚养费,所以要求工作人员为她制作一个网页,她要在网上向前夫讨回自己和孩子应得的抚养费。在这一网页上,李女士前夫的照片、姓名、工作单位、地址、电话等,以及所欠生活费共计3750元一目了然。李女士前夫对此说:“我是欠她们母女俩生活费,但不是不给,是她没有找我要,现在在因特网上公布我的资料,侵犯了我的名誉和隐私,我要上法院告她!”

李女士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呢?四川省华楚律师事务所石红阳律师称:此种侵权问题要与抚养费问题分开来看。如果李女士上网公布的只是涉及抚养费问题的男方个人信息,这不算侵权。如超出此范围,就要视情节轻重而定了。

 (《经济晚报》99.12.30陈娟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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